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关爱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完善学校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关爱项目由学校事业收入提取资金和社会爱心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资金设立,按照“以人为本、应助尽助、分类施策、急难优先”的原则,对学生及其家庭进行关爱帮扶。 第二章 资助内容和资助对象 第三条 学校针对学生在校期间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设置本科生临时关爱专项,通过入学绿色通道、返乡路费补助、过冬羽绒服、考研加油包、节日慰问礼包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暖心关爱。 第四条 学校针对学生及其家庭因病因灾因重大变故产生的常规资助方式无法解决的临时困难,设置本科生临时关爱补贴。 第五条 本科生临时关爱补贴适用以下情形: 1.学生本人发生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数额较大,学生及其家庭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 2.学生监护人去世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学生丧失直接经济来源、在校学习生活无法保障的; 3.学生家庭因学生发生的疾病、意外等生活陷入困境,需从人道主义关爱角度给予必要救助的; 4.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关爱救助的其他情形。 因申请人自伤自残等主观故意伤害行为或由第三方造成的重大变故、事故,不在本项目的救助范围。 第六条 临时关爱补贴的资助方式、资助额度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申请人的困难实际和年度项目余额研议核定。 第三章 项目申请及审批发放 第七条 申请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临时关爱补贴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提交辅助凭据,提出临时关爱补贴资助申请。其中,大病关爱申请需提交结算票据、费用清单、全套病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清单等;意外事件涉及治疗和抢救等产生费用的,需提供病历和有效发票。 第八条 学部(学院)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验,《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建议资助额度超过10000元的,需经部院党政联席会决议并附会议纪要。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对部院提交的临时关爱补贴申请材料进行研议,核定是否资助、资助额度和资金发放方式。 第十条 财务处将关爱补贴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其中捐赠资金由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配合履行发放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辅助凭据,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审查,杜绝虚报瞒报。虚假申报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款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大工学处字〔2013〕38号《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暂行)》废止。 2023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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