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大连理工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大连理工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后到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和艰苦边远地区(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附加信息表(附件2,一份,本人签字确认); 4.就业证明(附件3,两份)或二次就业证明(附件4,两份);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两份); 6.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②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二)电子版材料 《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 三、报送要求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只接受应届毕业生申请,未实际到岗、未确定具体岗位、未签署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只要确定基层就业意向,均可在离校前预申请。 2.纸质版材料报送以部院为单位报送至主楼西侧楼304学生资助中心。 3.电子版材料以部院为单位报送至邮箱:xsczx@dlut.edu.cn,请按照“2023年基层就业-部院简称-姓名”格式命名。 4.以上材料请于6月19日17:00前报送,毕业后若有材料补充最晚于11月10日前报送。 注: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请实名(部院简称+学号)加入大工本科生基层就业工作群(QQ群:780675620),便于后续通传联系。 四、重要说明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录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为保障申请顺利进行,请相关同学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或寄回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 2.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只能毕业当年申报,逾期无法补报,有关毕业生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材料。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校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预申请,并在2024年5月31日前申请复核。 3.对签订就业协议后二次派遣的毕业生,只需填写二次就业证明;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的毕业生,请在就业证明或二次就业证明中详细列出。 4.其他说明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附件6)。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