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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3日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若干名,在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或盘锦校区专职从事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本岗位为大连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或盘锦校区)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按高校教师身份进行聘任,主要面向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如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知识普及、心理教育、心理测试、危机干预、课程教学、心理社团指导等)。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5人,其中凌水校区3人、开发区校区1人、盘锦校区1人。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心理学或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各学历阶段均就读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原则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731日前入职报到,博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1231日前入职报到。

(五)有扎实的心理学理论基础,接受过心理咨询专业训练,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能够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督导师、心理师,以及具有临床心理学方向学习背景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六)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有较高的心理健康水平和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注重自我心理调节。

(七)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应聘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通过链接地址https://www.wjx.cn/vm/QG4cKU2.aspx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心理专职教师应聘报名表,并将个人简历、相关材料扫描件(中共党员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等)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dutxlzp@163.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2024心理专职教师应聘材料”,务必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915日。

(一)初审主要审查应聘者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招聘要求,并根据学习经历等条件择优确定参加初试考核人选。

(二)初试考核,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测试和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形式。

(三)复试考核,通过教学试讲和综合面试考察应聘人员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

(四)报学校审批。

五、其他说明

1.经学校公开招聘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采用合同制聘用,工资待遇按照学校合同制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保留备份。

六、联系方式

1.报名邮箱:dutxlzp@163.com

2.联系人与咨询电话:鲍老师0411-84706925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