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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征兵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学校现开展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10日至630日。

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110日至215日;

下半年应征报名:41日至815日。

注:应征报名前须先完成兵役登记,因疫情影响上半年报名继续有效并自动入下半年。

二、征集要求

1、征集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论户口是否在我校,男性,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12月31日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符合征兵条件,在校期间学业良好,无违纪行为,均可报名应征。

2、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160cm以上。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

三、征集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本科、硕士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请点击:

2、初审、初检

有应征意向并完成网上报名的,还须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及应征对象,学校协助兵役机关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体检政考

根据应征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持学生证)参加体检,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考。高新园区武装部上半年体检时间初步定于8月份,政审工作同步展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预定新兵

县(区)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役前教育训练,对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

5、批准入伍

体检政考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

四、学业安排

在校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两年内。

学生退出现役后,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的地区、市、县武装部、民政部门及学校报到,由学校根据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复学。

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五、优待政策

1、我校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最高限额为本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

2、退役大学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我校本科生,且入伍前和入伍后均学业优良,可免试保送研究生。

3、在校入伍的一、二年级本科生,复学后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大连、盘锦校区只能在本校区转换;不能转入各类创新实验班、基础科学班、建筑学、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

4、我校入伍的学生,在法定服役期间,由大连市给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1/年)。自2020年起,对从大连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1.5万元。退出现役后,由大连市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约6万余元)。对如下情况额外进行奖励:

1)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0元;

2)荣立一等功,当年增发3000元;

3)荣立二等功,当年增发1000元;

4)荣立三等功,当年增发500元;

5)年内多次立功受奖,按最高奖励等级的增发标准下发。

5、我校应征入伍学生在毕业时可申请参评“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

6、退役回校复学当学期考试成绩乘以1.5系数(最高不超过85分)。

我校入伍的学生在法定服役期间,因军队编制调整、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过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按照实际服役年限发给优待金。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或受到军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当年起取消其优待金。

六、入伍咨询及初审确认

地点:校武装部(主楼西侧楼316房间)

联系电话:84708664(寒暑假期间请拨打手机或发送邮件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15841144777yangchao@